锦州医科大学医学教育研究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23-03-21 点击数:

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统筹协调下,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医学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统筹协调、督查指导。

(三)成立中心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根据学校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结合学科特点制定中心的招生复试工作细则及相关预案。根据《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求》开展工作。成立资格审查组、命审题组、面试组、巡考组、技术保障组等工作组,做好各环节工作准备,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复试资格确定

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中心学科(专业)确定复试名单,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合格生源不足,则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总分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二)调剂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2023年我校可接收调剂的具体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所有考生调剂(含一志愿考生)均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录取程序。

1、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报考要求;

2、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拟调剂专业的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下述材料按所列顺序扫描成一个PDF,上传至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网址为http://124.70.108.172:6231/ASPX/Student/StuLogin.aspx。资格审查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24时。以下涉及《政治审查表《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体检表》均在中心网站https://yjs.jzmu.edu.cn/下载使用调剂复试资格审查时间,以国家和省级下发的工作要求为准,后续另有通知。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政治审查表》(须加盖本人所在学校党组织公章);

3)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

4)本人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如有意愿者还可提供(非必须项):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如盖有本人所在学校红色公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论文或课题立项证明等材料)。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政治审查表》(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盖章);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和学位证(若无学位证需写情况说明);

4)本人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如有意愿者还可提供(非必须项):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如盖有本人所在学校红色公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论文或课题立项证明等材料)。

3、专升本考生,在上述1或2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需提交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检索证明、封面、目录、正文第一页)、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四)注意事项

1、部分考生由于报考执业医师已上交相关证件的原件,需提供收缴证书的卫健委开具的证明。如身份证原件亦上交者,提供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能提供相关材料请考生手写原因并本人签字,并按上述要求的序号顺序进行扫描上传。

3、经复试预审后,不符合规定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4、考生在入学后将再次进行资格审核,如发现证件有造假行为,一律无条件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内容和分数构成

(一)复试的时间和地点

2023年3月29日。

1、报到:上午8:30-9:00。

2、复试:上午9:00-下午16:00。

3、地点:锦州医科大学东校园第七教学楼108室。

(二)复试的形式

复试采取线下形式。复试各环节按照学校工作规定执行。

考生到达复试现场,须携带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接受身份确认。

(三)复试的时长及内容

复试面试时长为每名考生20分钟。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知识、英语及综合素质四部分。

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40分,英语30分,综合素质3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2、专业基础知识

着重考核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技能的掌握和运用情况,未来的职业规划,以及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潜质等专业素养。

3、英语

着重考核考生英语的阅读和翻译、实践与应用,英语听力、发音及口语的流利度和日常交流能力。

4、综合素质

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核其对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包含专业前景、时事政治或社会热点等方面的认知和表述。同时考生的团队意识、创新意识和现场的应变能力,考生的仪态、着装也在考核范围内。

5、关于加试科目的说明。

按照《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https://yjsc.jzmu.edu.cn/info/1097/3655.htm)有关规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及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有加试科目的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和平均成绩均≥60分视为合格,<60分视为不合格,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需加试者参加笔试两门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60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经上述计算而成,其中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30%。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情况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学位类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

公示10个工作日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一)拟录取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必须在被录取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定向就业手续办理,并与我校签订定向合同。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不能调档影响被录取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如有特殊原因,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师生双选

考生须在拟录取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师生双选。

八、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宣传和咨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等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在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和中心官方网站发布。同时,为方便考生及时、有效获取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心网站发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联系方式。

九、体检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考生须出具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体检表》在中心网站下载使用。

十、监督和复议

(一)在学校复试巡考组的巡视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保证考场秩序和纪律,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

(二)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按照学校复议程序进行复议;

(三)纪检监察电话:0416-4673174;

(四)本方案由中心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方案中如有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处,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为准。

十一、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邮编:121000。

联系单位:锦州医科大学。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杜老师  0416-4673811;

郑老师  18840195612

网址:https://yjs.jzmu.edu.cn/

十二、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锦州医科大学医学教育研究中心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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