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研究类课题校内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医学教育研究所 时间:2019-06-05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的积极性,规范项目结题管理,提高项目的研究质量,根据《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16]73号)及《< 锦州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锦医大教指字[2017]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教育研究类课题校内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范围

1、已完成研究工作的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各年度立项课题。

2、申请延期的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2016年医学教育研究课题。

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规划及各专项课题尚未结题项目。

4、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立项尚未结题项目。

二、相关要求与说明

1、申报结题项目需达到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获得相关研究成果等条件。

2、申请结题的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和2017年度立项项目,所提交研究结果必须符合锦医大教指字[2017]8号文件相关要求。

3、本次结题工作,除以下类别项目外,其他各类项目自愿参加。

(1)即将超出研究时限的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未结题项目。

(2)即将超出研究时限的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规划2013年未结题项目。

4、本次校内结题通过者,仍需参加由各类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结题验收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要求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验收时,须向医学教育研究中心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1、《教育研究类课题校内结题申请·鉴定书》纸质版(独立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提交其电子版。

2、《教育研究类课题校内结题申请·鉴定佐证材料》纸质版(独立装订成册,一式1份)。

3、《教育研究类课题校内结题申请·鉴定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并提交其电子版。

4、请各单位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的一律不得上报。

四、结题材料受理时间

材料接收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请各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医学教育研究中心,电子版文档请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medicaler@163.com)。

五、结题材料报送地点和联系人

报送地点:主校区第七教学楼107室

联系人:才岩、张挺

联系电话:6300768172

六、附件

附件1:教育研究类课题校内结题申请•鉴定标准.doc

附件2:教育研究类课题校内结题申请•鉴定书.doc

附件3:教育研究类课题校内结题申请•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doc

附件4:教育研究类课题校内结题申请•鉴定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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